“队内场均得分第二,场均篮板第二,场均出场时间第二,场均助攻第一,场均抢断第一,薪水却排名第六,全联盟薪水排名第122。”乔丹的纪录片《最后之舞》中打出的这段字幕,描述了公牛二当家皮蓬在1997-98赛季的遭遇,它意在引出后面的矛盾:因为皮蓬觉得工资不符身价,所以对总经理克劳斯心生埋怨,而这正是那一季公牛的众多矛盾之一。
在纪录片的叙述中,皮蓬是非常委屈、难过的,尤其是在得知自己差点被拿去交易麦蒂时,皮蓬更是破罐子破摔,在早知道自己脚部有伤的情况下还拖到赛季开始后才接受手术,甚至一度说出“不交易就不上场打球”的话。
其实这种“逼宫”球队的做法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没有职业素养而令人不齿的,但由于之前的铺垫,从禅师、科尔这些同事到观众都对皮蓬的行为充满理解与同情:贵为联盟前五的球员才拿这么点钱已经够惨了,你们怎么还好意思批评他!
可问题是,皮蓬的合同真的有那么惨吗?
回到1991年夏天,当时乔丹率领公牛一路过关斩将,打败了压制自己多年的活塞“坏孩子军团”和偶像魔术师-约翰逊,是当之无愧的联盟第一人。而刚刚打完第四个赛季的皮蓬也逐渐成长,是年季后赛他场均21.6分8.9篮板5.8助攻2.5抢断。作为乔丹身边最得力的干将、冠军队伍的二当家,皮蓬理应得到一份新合同。
急于稳定阵容的公牛队自然也正有此意,于是双方很快展开合同谈判,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议价时,26岁的皮蓬的底气却并没有后来人想当然的那么足:虽然展现出了超巨的潜力,但彼时个人的荣誉积累只有一次全明星替补和最佳防守二阵,且从未入选过最佳阵容,常规赛数据不过场均17.8分7.3篮板6.2助攻,而且有严重的背伤隐患(还有以前的所谓“偏头痛”)。
所以虽然他可能已经是联盟最好的二当家,但实际上皮蓬距离NBA一线球星仍有一定距离(那毕竟是一个魔鸟刺还未退场,且乔丹、巴克利、马龙、罗宾逊、奥拉朱旺、滑翔机、哈达威等人正在迈向巅峰的时期。)因此,在公牛尚未施压的情况下,皮蓬自己就已经在心里打了退堂鼓,即便有乔丹的劝阻,甚至老板的暗示(你日后可能会后悔),但谋求稳定的他主动选择了7年1800万的长约,也为未来的一切埋下了伏笔。
然而问题是,这份合同,并没有你以为(或者纪录片希望你以为)的那么惨,马后炮的确容易,但在当时来看这份合同虽然公牛小赚,但并不至于让皮蓬“血本无归”。
首先,在和公牛续约前,皮蓬实际上与球队还有两年的旧合同没有执行完——这份合同是新秀时所签的廉价合同,如果公牛拒绝沟通续约而是选择继续执行旧合同,那么皮蓬在接下来两个赛季的工资分别是110万和125万,皮蓬也没有什么办法反制公牛。
因此拜这份合同所赐,皮蓬的新秀合同最后两年被新合同覆盖,实际上,公牛已经提前帮皮蓬拿到了高薪。
何况,这笔薪水在当时来看根本不低,我们以合同生效第一年即1991-92赛季为例,当时联盟的工资帽设定为1250万美元,皮蓬当季的工资为277万(等比放大到本赛季其实相当于2418万年薪),在队内仅次于乔丹的325万,在全联盟排在第16位。
而之后一年,公牛实现首个三连冠,皮蓬的年薪也上涨至342万——这个收入已经可以挤进联盟前10,排在第8的位置。而对于但是皮蓬这样一个三阵+一防+全明星球员来说,领到这份工资完全不算掉价。即使哪怕到94年乔丹第一次退役,皮蓬仍然是全队薪水第二高的球员。
所以如果按照这个趋势走下去,皮蓬的工资相比起贡献来说,可能仅仅只是较低于预期(因为根据合同,此后他的工资开始递减),绝对不是白菜价。
但问题就出在了94-95赛季的停摆。
94-95年赛季结束后,联盟经历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停摆。当时劳资双方的关系非常紧张,一方面由于彼时没有严格的奢侈税等规定限制薪金,软工资帽聊胜于无,老板们为了开高薪留下核心,所以全部27支球队的工资总额都超过了工资帽规定的1590万,旧的劳资协议推翻重构在所难免。
而另一方面,尽管球员总工资在不断上升,但相对于联盟的整体收入上升来看依然不太够看,尤其是大量底层球员,他们对联盟的收益分成系统非常不满,甚至一度要求取消工资帽限制,或者大幅提高工资帽额度并保证其稳定增长。
最终在经过拉锯战后,9月12日劳资双方达成新的劳资协议。联盟工资帽在95年夏天飞涨,由原来的1590万暴涨至2300万,涨幅是惊人的44%。
如果光看数字还觉得不够明显,那么不妨拿同样工资帽飞涨的2016年夏天作为对比:当年勇士之所以能够签下杜兰特,正是因为工资帽从7000万上涨到9400万,几乎凭空腾出了一个顶薪名额。在那个神奇的夏天,还出现了巴图姆5年1.2亿、帕森斯4年9400万这些不可思议的溢价合同。
从数据来看,16年夏天工资帽的增长额度比95年要高得多,但从涨幅上来看,前者的幅度是34%,后者则是44%,乔丹也是在公牛时期的最后两年大幅涨薪,两个赛季赚了生涯三分之二的钱。
而皮蓬的合同也在那一刻,突然彻底的贬值了。
雷吉-米勒算是皮蓬同届生中的佼佼者,此前他跟皮蓬在同一年跟球队协商跳出合同,但米勒只跟步行者续签了一份5年1580万(可以看出,作为球队老大米勒的均薪也就比皮蓬高一点),到1996年合同到期后,他又跟球队续了4年3600万。所以在皮蓬还领着277万的97-98赛季,米勒的工资已经是903万。其实米勒95年之前的工资并没有比皮蓬高太多,但是因为合约短,他更早享受到了工资帽上涨带来的福利。
而且联盟里随着这次涨薪而工资“贬值”的也不止皮蓬一个人,比如90年以7年2650万与骑士签约的热棒(Hot-Rod)威廉姆斯,这哥们从91年开始连续四个赛季占据薪资榜前三位置,比他工资高的都是尤因、伯德、大卫-罗宾逊、乔丹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而在新的劳资协议签订后,他的名字才在工资榜前列消失,需要数到第25位才能看到。
唯一与皮蓬遭遇完全类似的球星是国王队的里奇蒙德,这位日后的名人堂球员比皮蓬晚一年进联盟,生涯第5年跳出新秀合同,1993年,除了最佳新秀和一次全明星外没有任何硬荣誉的里奇蒙德以6年1800万与国王续约。在签下合同之后,米奇蒙德连续6年被选入全明星,还捧起了95年全明星赛MVP奖杯,另外,他还2次入选二阵、3次入选三阵。
这6年刚好也是米奇蒙德的巅峰,他前5年都是球队得分王,场均得分稳定在23.1分到25.9分之间,可以说是国王这一时期无可争议的王牌,到最后一季被交易到奇才,他场均仍能得到19.7分。在合同的前三年,这位国王头号球星的工资都是全队第1,第四年下滑至第2,而到了合同的倒数第二年(同样是1997-98赛季),他的工资在全队就只能排到第5,最后一年在奇才也是球队第4。
皮蓬和米奇蒙德的遭遇是历史进程和个人选择共同造成的,这一方面跟工资帽的调整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时整个联盟薪资体系混乱,尤其是在处理新秀合同方面有着高度的灵活性。大家比较了解的是94年的状元秀、绰号“大狗”的格伦-罗宾逊,他在被雄鹿选中后签下了一份10年6800万的大合同,这才逼迫联盟在95劳资谈判中出台了对于新秀合同年限和涨幅的规定。
然而格伦-罗宾逊的工资顶多在队内称王称霸,89年榜眼秀丹尼-费里在签完10年3400万的新秀合同后,收入直接成为那赛季联盟第7,而他场均只有8.6分3.5篮板,连球队合格首发都算不上。好在之后工资帽大涨,再加上“大狗”的天价新秀合同挡子弹,费里的这份奇葩合同才很少被人讨论。
在罗宾逊之前还有91年的状元拉里-约翰逊,他进入NBA时和球队直接签了12年8400万卖身契
当我们抹去时代的迷雾,了解到皮蓬工资的真实情况后,自然会联想到另一个问题:为什么皮蓬和整个纪录片团队会选择用这样的角度来叙述这件事?
关于皮蓬的部分其实很好解释,因为人在回忆过去时会在潜意识中自动美化自己的行为。皮蓬当时领取不符身价工资的委屈当然可以理解,但是他想要跟老板和总经理毁约签新合同根本不符合规定,故意在赛季开始才做手术、威胁球队不交易就不上场打球,这些行为完全可以被解读为不职业,因此只能通过建构“不公平”的感觉来博取大家同情。
如果皮蓬承认自己前几年工资其实不算低,甚至自己还占了便宜,只是最后几年才显得不够看,那么观众对他的同情心就会被削减,因为他签长约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求安稳的生活那么简单,而是那份合同在当时本身就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了解到这一点后,就只能怪皮蓬自己目光不够长远了。
至于《最后之舞》为什么要这样拍,那就要回归到纪录片本身:它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国内外许多媒体已经有过论述,这里就直接放出答案——《最后一舞》目的在于让年轻一辈的球迷重新认识乔丹的伟大。
在大众的认知中,纪录片讲述的都是真实发生的故事,但在纪录片的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其实担任着把关人的角色,他们会对相关事件、受访人和使用画面做一个筛选,用一个特定的叙事模式来讲述一个完整的主题故事。
因此,即使所有的画面都是真实发生的,纪录片的内容也只是局部的真实,当导演将筛选出来的真实事件组合到一起后,故事整体的真实性可能已经被完全扭曲,因为很多重要的内容被隐去,留下的都是为主题服务的内容。《最后之舞》的主题是塑造乔丹的伟大,而皮蓬的“不幸”遭遇则是伟大的注脚之一。
其实这种叙述手法在乔丹1988年拍摄的纪录片《伴我高飞》(Come Fly With Me)就有所体现,当时为了突出乔丹传奇般的成长经历,特意讲述了一段他高一落选校队的励志故事,而作为这个故事的“反派人物”,兰尼高中当时的主帅弗雷德-林奇一度成为众人的靶子,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个无能的蠢货教练,连天赋俱佳的乔丹都视而不见,还差点毁了人们心中的“篮球之神”。
但问题是,乔丹当时教练实际上是波普-赫林,而且,尽管赫林的确没有选乔丹进一队,但问题在于这个选择在当时来看实际上也没有问题。因为生长发育问题,高三高四生在体格和对抗能力上相对高一学生有几乎不可逾越的优势,因此高三高四这些快毕业的球员才是球队首选。而据当地体育作家查克-卡利的说法,高一的乔丹落选校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因为他当时的身高只有1米78,哪怕到高二他都没办法战胜校队里任何比他高大的球员。
而且,尽管刷掉了乔丹,但赫林和乔丹的关系其实非常的号。当时赫林跟乔丹家住得很近,经常在早上开车顺路送乔丹去体育馆训练,乔丹高三升入一队后,他还专门给北卡大学的教练组写信推荐乔丹,为自己的弟子争取就读名校的机会。
乔丹与赫林教练
但不幸的是,这位优秀的教练在乔丹高中毕业三年后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而随着乔丹的成名,关于他和乔丹的故事成为造神运动中的一部分,事情的真相则几乎被彻底掩埋。赫林的身体状况让他没法澄清真相,在那个年代他也没有足够多的发声渠道,再者说了,即使能够发声又能怎样呢,大家感兴趣的是乔丹跌宕起伏的传奇故事,至于平淡如水的所谓“真相”,Who Cares?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看,作为为乔丹神迹鼓吹的《最后之舞》,其叙述手法已经过时了,他们仿佛一个功成名就但又有些傲慢的老头子,一边感叹着“礼崩乐坏”,另一边又想用那些“被裁减的事实”来凸显自己高大伟岸的形象,告诉年轻一代谁才是真正的王。
而皮蓬的合同其实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信息传播的内容和特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每个人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大家也有渠道从多个方面了解一件事情,这样可以更接近事情的原貌,而过去电视媒体熟练使用的那套“造神”手段已经不管用了。
在《最后之舞》的造神过程中,皮蓬的前妻拉尔萨就利用现代化的传播媒介来了一次“灭神运动”,她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嘲讽道:“谢谢你们为皮蓬担心,他做的真是太棒了!”在这段话的下面,她同时贴出了皮蓬职业生涯工资总额,上面的数字是1.09亿。
原来,皮蓬合同到期后就签了5年6720万的大合同,其实他生涯总工资有足足1.09亿,比乔丹的9300万还要高。而且在辗转多队被抛弃后,皮蓬在2002-03赛季回到公牛时也拿到了一份养老合同,而他却只为公牛打了23场比赛……
而现在压根不会有多少人认为,这份合同有多不公平。